作为公司主要的投资方或所有者的股东,需要承担以下几类被普遍认可的债务担保责任:
首先是当公司因某种经济目的对第三方所承担的债务做出无偿或有偿的担保举动时,在其自愿签署并明确担保条款的情况下,股东必然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其次,要是股东在运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过程中,存在滥用权力、逃避债务的不当举动,并且这种举动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股东也需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进而承担相应的债务担保责任;
最后,当公司进入清算流程时,如果股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或者完整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同样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债务担保责任。
天等县位于桂西南,地处左右江两个流域分水岭地带,介于北纬22°51ˊ~23°22ˊ,东经106°45ˊ~107°23ˊ之间,全境在北回归线以南。县城天等镇直线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25Km,距南昆铁路平果路58Km,西南部县界距中越边境最近处约9Km。全县地势以低山丘陵为主,西南高、东北低。县境东西最大横距64Km,南北最大纵距63Km。1998年末,全县人口总数398747人,81829户,其中非农业人口25272人,3647户;农业人口373475人,78182户。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83.29人,居全自治区第30位。全县4个镇11个乡,123个村,1310个自然屯,1879个村民小组。